读音:bū màn zhī zuì
释义:不遵守法令的罪过。
出自:宋·王安石《再辞同修起居注第五状》:“臣之区区,辞说已穷,然不敢避逋慢之罪而苟止者,非特欲守前言之信,亦不敢上累朝廷。”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