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希逸,字里不详,开元九年任万年县尉,宇文融奏为劝农判官,迁监察御史。曾任吏部郎中。二十二年自郑州刺史改任江淮河南转运副使。二十四年秋,以右散骑常侍知河西节度事。二十六年,改河南尹,不久即卒。封博陵县公,谥成。诗二首。(《全唐诗》无崔希逸诗,传据《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三、《唐刺史考》卷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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