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河中宝鼎人。少以吏事进,建中三年为长安令,歷虢州刺史。永贞元年,以课最擢湖南观察使。元和三年,迁浙东观察使。元和五年,以治行调浙西。除左散骑常侍,年七十致仕,元和十四年卒。诗一首。(《全唐诗》无薛苹诗,事迹据《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传》本传、卷十二《德宗纪》、卷十四《宪宗纪》、岑仲勉《唐集质疑·薛苹与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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