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天福
本 名:姚天福
字 号:君祥
所处时代:元代
出生地:南阳村
出生时间:1229年
去世时间:1302年
主要成就:天福升任监察御史,进入当时最高政治集团
姚天福——元代著名反腐名臣人物事迹
在任监察御史时,天福刚毅正直,不畏强悍,多次奏揭权臣,颇为元世祖欣赏。一日,天福劾奏宰相阿合马不法行径,殿上群臣顿感震惊。忽必烈即召阿合马对质,天福当殿列其罪状,才念三条,忽必烈就说:“就此三条,已够斩首,何奈别余?”便当众赐天福为“巴尔思”,并以物重赏。对物天福坚辞不受道:“臣职居纠弹,惟负爵禄是惧,敢贪厚赏以重臣罪。”然,元世祖尽管对其很敬佩,但未罢阿合马职,给天福留下后患。
又大名府太守小甘浦,系元世祖宠臣,以打猎为名,抢夺民财,作恶多端,御史奉命查办,反被殴打而回。皇圣命天福办理时,其微服出访,索得实据,立捕小甘浦归案,后因传旨被释放。但小甘浦不思悔改,一日竟骑马于台门大骂御史,天福又将其逮捕,并从佩包中搜出行贿于
侍御史安兀求免贿单。翌日,天福以赃据面君论罪,世祖却说“小甘浦虽犯死罪,我免他十死,你怎奈何?”天福力争:“他已犯下十七次死罪,你赦他十次,七死谁顶命?”忽必烈遂命斩首小甘浦,安兀被罢官。安兀罢官后,-次与大夫孛罗下棋,天福见后当众拉其说:“罪人也,岂敢与大夫并座!”众官失色而散。时御史台置两位大夫,遇事相互推诿,天福又以有“一蛇--首”之患力奏元世祖,以免纲纪无统。世祖召玉速贴木儿和孛罗二大夫商议,孛罗以年轻自退。
天福初任御史于北方巡察路过家里时,其母告诫说:“古称公而忘私,委质为臣,当罄所衷以塞其职,勿以未忘人为恤。俾吾追纵陵,母死之日犹生之年也。”天福也对至亲说:“监察责当言路有犯无隐,苟获谴乞,不为亲累”。有人把此话传广皇帝,世祖感叹曰:“巴尔思母子虽生今世,其义烈之言当于古人中求之。”
自天福奏揭阿合马后,阿合马视天福久在察院终是祸患,便乘世祖巡幸上郡大臣随驾北上的半路,突派兵马司率骑兵将天福捆绑大都(北京),原想抄家搜其财宝,以贪处之,不料只搜出几升谷米。天福说:“宰相无旨相杀御史,岂想造反!”阿合马慌忙释绑,赔罪天福。
至元十二年(1275),元世祖听信谗言,撤各道按察司,天福即向大夫玉速贴木儿进言:“是司之设,可广视听,虞非常,虑至深远,不但绳有司而已也。”大夫骇然,连夜人帝室内奏其言,世祖大悟,立又诏复各道按察司。此事引起权臣不满,降天福为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遂又起用为河东道提刑按察副史。时,北邑兵兴,转运烦急,河东民苦徭役,天福便劾执政失计,奏免其役,不久特授为中顺大夫治书侍御史。
至元十六年(1279),元平江南,授天福为嘉议大夫淮西道按察使,铲除骚害百姓的兵将官吏。翌年,转任湖北道按察使,查办了省臣阿老凡丁贪军粮一万余石大案,尽管阿老凡丁免死在东宫见裕宗哭诉冤枉,但裕宗言:“是你罪有应得。”嗣后,贪官权贵对天福更为惊惧。
至元二十年(1283),天福任山北道按察使,时值大旱成灾,蝗虫遍地,饥民外逃,天福命开仓济民,渡过难关。又当地人多以游牧为生,鲜知稼穑,天福便教其种田植树,使之生活日渐富裕,百姓感戴不尽,建祠刻碑。
至元二十二年,天福升任刑部尚书,不久调任扬州路总管。至元二十六年(1289),复任淮西按察使。期间,天福很快逮捕淮西七名大盗,全杀头示众,并查获中书右丞宣慰使昂吉儿及子在淮西贪赃巨万的大案,抄其所有家私,淮西大治。
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福任平阳总管,清理桑哥党徒。不久,转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以母病不就。至元三十一年(1294),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除真定路总管,妥善安排真定路驿傅所需,使之不害民。皇帝诏颂其制,为天下楷模。大德二年(1298),授江西行省参政,以病不就。四年(1300),授参知政事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畿甸大治。六年(1302)正月,病逝大都,享年73岁,归葬于稷山南阳村祖莹,赠正奉大夫,追封平郡公,谥号忠肃。
天福死后三十年,即元统元年(1333)三月,惠宗又为天福树神道碑一通,高四米,重十吨,诏命翰林学士虞集撰文,刻写天福五千言于碑上。此碑现存于稷山博物馆。
据《元史·姚天福传》及有关资料,姚天福一生反对官吏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勒索民财、欺压百姓,其事迹可与宋代包拯媲美,而知名度远不及包拯。《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八十一”亦载:“汉之汲黯,宋之包拯,元之姚天福,所谓邦之司直者也。”。
史籍记载
姚天福,字君祥,绛州人。父居实,避兵徙雁门。天福幼读《春秋》,通大义。及长,以材辟怀仁丞。至元五年,诏立御史台,以天福为阁管勾,寻拜监察御史。每廷折权臣,帝嘉其直,锡名巴儿思,谓其不畏强悍,犹虎也。仍厚赐以旌其忠,天福曰:“臣职居抨弹,惟负爵禄是惧,敢贪厚赏,以重臣罪?”时御史台置二大夫,纲纪无统,天福言于世祖曰:“古称一蛇九尾,首动尾随;一蛇二首,不能寸进。今台纲不张,有一蛇二首之患。陛下不急拯之,久则紊不可理。”帝诏玉速帖木儿及孛罗谕之,孛罗以年幼自劾。天福时按行畿内,有出使者凌民取贿,天福乃易服间行得其状,奏戮之以徇,豪右慑服。十二年,诏罢各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儿曰:“是司之设,所以广视听、虞非常,虑至深远,不但绳有司而已也。”大夫骇然曰:“微公言,几失之。”夜入帝卧内,奏其言,帝大悟,诏复立之。权臣不悦,左迁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起为河东道提刑按察副使。时北鄙兵兴,转输烦急,河东民苦徭役。天福以反侧为忧,劾执政失计,奏罢其役。征拜中顺大夫、治书侍御史。
十六年,江南既平,授嘉议大夫、淮西道按察使。淮甸当兵冲,将吏有豪猾为民害者,悉铲除之,民大悦。转湖北道按察使,发省臣赃事数十以闻。帝以其尝有勋劳,特原之,而流其党与,州郡称治。二十年,迁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鲜知稼穑,天福教以树艺,皆致蕃富,民为建祠,而刻石以纪之。二十二年,入为刑部尚书,寻出为扬州路总管。二十六年,复为淮西按察使,按巨奸一人,没其家赀,政化大行。二十八年,桑哥败,考讯党援,平阳为多,以天福为平阳总管,俾穷治其事。俄拜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以母老辞。三十一年,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寻除真定路总管。真定驿传之需,多为民害,天福更议措置之方,使不扰民,宪长争之。省臣以其事闻,诏从之,颁其制为天下式。大德二年,授江西行省参政,以疾辞。四年,拜参知政事、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畿甸大治。后之尹京者,以天福为称首。六年,以疾卒,年七十三。
初,天福拜御史时,其母戒之曰:“古称公尔忘私,委质为臣,当罄所衷,以塞其职,勿以未亡人为恤,俾吾追踪陵母,死之日犹生之年也。”天福亦请于宪府曰:“监察责当言路,有犯无隐,苟获谴,乞不为亲累。”或以闻,帝叹曰:“巴儿思母子虽生今世,其义烈之言当于古人中求之。”
子祖舜,秘书监著作郎;侃,内藏库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