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掞,人称颍川丈人。高宗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二十六年,落致仕,守军器监(《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卷一七五)。二十七年,由太府少卿兼权检正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八)。与王十朋为忘年交,唱和甚多。事见《梅溪后集》卷二《陈大监用赏梅韵以赠依韵酬之》。今录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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