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机动
一。我们在第六篇第三十章中已谈到这个问题。虽然防御者和进攻者都可以采用机动,但是,机动总是更多地具有进攻的性质,而不是具有防御的性质,因此我们想在这里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二。机动同通过大规模战斗的使用强大力量的进攻实施并不对立,它和使用进攻手段直接进行的进攻实施才是对立的,即便在威胁敌人的交通线与退路。牵制性进攻和其他等等场合都是这样。
三。就机动这个词的一般涵义来说,它有种只有诱使敌人犯错误才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好像是从不行动,也就是从均势中产生出来的。机动好比下棋时的头几着棋,因此是一种双方力量比较平稳的赌博,是企图造成取得成功的有利机会,进而运用这种机会造成对敌人的优势。
四。机动所带来的好处,有时应看作是行动的目标,有时应该看作是行动的根据。这些利益主要为:
切断或限制敌人给养的供给;
和其他部队会合;
威胁敌人同国内或者同其他军团的联系;
威胁敌人的退路;
以优势兵力攻击对手单个据点。
这五种利益可以表现在当时情况中的最小目标上,并让这些目标成为在一定时间内一切都围绕它活动的对象。此时,一座桥梁。一条道路。一个工事就会起主要作用。它们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它们同这五种利益之一发生关系的缘故,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容易证明的。
一次成功的机动给进攻者,或者更准确地说给积极行动的一方带来的结果便是得到一小块地方。一个仓库,等等。
在战略机动中有两组对立的概念(它们表面看来好像是不同的机动,而且被用来推论出错误的原则和规则),就是四个概念,实际上它们是同一事物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第一组对立概念是包围和内线活动,第二组对立概念是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
(8)对第一组对立概念人们决不能说,其中的某个一般说比另一个更加优越。因为,首先。一方追求这一种行动方式,必然会引起对方追求另一种行动方式,后者好像是前者自然的平衡力和真正的中和剂一般;其次。包围同进攻是同样性质的行动,内线活动则同防御是同一性质的行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进攻者更适合于采用包围,防御者更适合于采用内线活动。哪种行动方式用得最合适,哪种行动方式就比较优越。
(9)对另一组对立概念也同样不能说,其中的一个比另一个优越。兵力较强的一方可以把兵力分散在若干地点,这样做可以在很多方面在战略范围造成利于自己生存和行动的条件,同时还能保全自己部队的力量。兵力较弱的一方却必须更多地集中兵力,力求通过运动来弥补由此产生的缺陷。但要获得较大的机动性须有较高的行军技能。所以,兵力较弱的一方必须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这就是最后的结论。若我们能始终保持前后观点一致,我们就必然会到处都碰到这个结论,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检验我们论证的逻辑性的试金石。1759和1760年腓特烈大帝对道恩的战局,1761年他对劳东的战局和1673年及1675年蒙特库科利对屠朗的战局一直都被认为是兵力较弱的一方最巧妙地利用这种机动方式的典范。我们的见解主要是据这些战局而得出的。
(10)正如不应该滥用上述两组四个对立的概念而得出错误的原则和规则一样,我们不该赋予其他的一般条件(如基地。地形等等)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重要性与决定性影响。追求的利益越小,地点和时间方面的细节就越重要,一般的或者重大的情况就越不重要,由于它们在这种算小利的计算中是不起作用的。1675年屠朗背靠莱茵河把兵力配置在宽达三普里的正面上,而退却用的桥却是在最右翼,用一般的观点来看,难道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但他的措施却达到了目的,所以,这些措施被认为是一种高度的技巧和智慧的结晶并不是没理由的。只有更多地注意细节,并根据它们在具体场合必然有的价值来评价它们,才会理解这种成果和方法。
(11)所以我们深信,对机动来说,是不存在任何规则的,任何方法。任何一般原则都不能决定这一行动的价值;但巧妙的活动。准确性。有顺序。服从性和大无畏的精神却有利于在具体情况下取得显著的利益,而且要在这个竞争中取得胜利,主要需依靠这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