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米
宋代:洪迈
燕慕容皝以牛假贫民,使佃苑中,税其什之八;自有牛者,税其七。参军封裕谏,以为魏、晋之世,假官田牛者不过税其什六,自有牛者中分之,不取其七八也。予观今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也。
译文
燕国慕容馨把牛借给贫苦农民,让他们租种苑囿中的上地,收高租十分之八;自己有牛的,牧十分之七。参军封裕劝阻,以为魏、晋时候,租种官田和使用官牛的,收租不过十分之六,自己有牛的,双方各取一半。沐收十分之七或八。现在我们乡的风俗,用佃户耕田,收租十分之五,使用主家耕牛的,收粗十分之,名为‘牛米’,这乃是晋朝的制度。
参考资料:1、 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1532103410452.html
洪迈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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