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孟东野序
宋代:洪迈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则鸣。”然其文云:“在唐、虞时,咎陶、禹其善鸣者,而假之以鸣。夔假于《韶》以鸣,伊尹鸣殷,周公鸣周。”又云:“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然则非所谓不得其平也。
译文
韩文公(韩愈)《送孟东野序》说:“事物得不到公平就会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却说:“在唐尧、虞舜时代,咎陶、禹是最善于呼喊的,而上天凭借他们呼喊,禹的臣夔凭借《韶乐》呼喊,殷朝凭借伊尹呼喊国家的兴盛。”那么从这些例证看,呼喊并不是遇到不公平啊。
参考资料:1、 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1532103410452.html
洪迈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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