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
先秦:左丘明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译文
诸侯在温地盟会时,晋国逮捕了卫成公,把他押送到周,指使医生用毒酒暗害他,没有成功,医生也没有受到报复。
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没有罪了。刑不过五种,没有用毒死的方法去暗害的。暗害就得避嫌疑。大刑是用甲兵讨伐,其次是用斧钺杀戮,中刑是用刀锯断肢,其次是用钻笮毁容,最轻的是鞭打,用来威吓百姓。所以用甲兵、斧钺杀死的在野外执行,用刀锯处死的在市、朝执行,五种刑法三个场所,这些都没有隐蔽地执行的。现在晋人毒死卫侯不成功,也没有报复医生,是想避去暗害的嫌疑。倘若有诸侯出面替卫君求情,一定会得到赦免。我听说:地位相同的人互相体恤,所以能够关系亲近。诸侯有了患难,其他诸侯去体恤他,这样才能教育百姓互相帮助。你何不替卫君求情以在诸侯间显示你的爱心,并且以此感动晋侯呢?晋侯刚刚成为诸侯间的盟主,让他也认为:鲁国不背弃它亲近的诸侯,我们不可以待他不好。”僖公很高兴,用二十对白玉送给周王和晋侯,于是卫侯得到赦免。
自此以后晋国遣使到鲁国聘问,规格要比其他诸侯高一等,送的礼物也比和鲁国同等爵位的要好。卫侯听闻臧文仲对自己被释放的作用,派人送礼给他。臧文仲推辞说:“别国臣子的话不越境,不敢和你有交往。”
左丘明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华夏人,生于前502年,死于前422年,享年80岁。丘穆公吕印的后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称“左丘明”,后为鲁国太史 。左氏世为鲁国太史,至丘明则约与孔子(前551-479)同时,而年辈稍晚。他是当时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春秋左氏传》与《国语》二书。左氏家族世为太史,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如周,观书于周史”,故熟悉诸国史事,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