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城篇
唐代:李筌
经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故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今诸侯之城,方两京之城,阔狭合五之一,其高为边隅之守,不可为节制。古今度城之法者,下阔与高倍,上阔与下倍,城高五丈,下阔二丈五尺,上阔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阔狭,以此为准。
料功,以下阔加上阔,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丈之城积数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工日筑二丈,计工四十六人日筑城一丈,余七尺五寸一步,计役二百七十八人,土余五丈一百步,计工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人,余一丈土,一里,计工一十万一百九十人,余一丈土,率一里,则十里可知,其出土负篑,并计二丈土,其羊马城於濠内,筑高八尺,上至女墙,计工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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