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忌保护第七
宋代:陈直
人,万物中一物也,不能逃天地之数。若天癸数穷,则精血耗竭,神气浮弱,返同小儿,全假将护以助衰晚。
若遇水火、兵寇、非横惊怖之事,必先扶持老人于安稳处避之,不可喧忙惊动。尊年之人,一遭大惊,便致冒昧,因生余疾。凡丧葬凶祸,不可令吊;疾病危困,不可令惊;悲哀忧愁,不可令人预报;秽恶臭败,不可令食;粘硬毒物,不可令餐;敝漏卑湿,不可令居;卒风暴寒,不可令冒;烦暑燠热,不可令中;动作行步,不可令劳;暮夜之食,不可令饱;阴雾晦暝,不可令饥;假借鞍马,不可令乘;偏僻药饵,不可令服;废宅 宇,不可令入;坟园荒墓,不可令游;危险之地,不可令行;涧渊之水,不可令渡;暗昧之室,不可令孤;凶祸远报,不可令知;轻薄婢使,不可令亲;家缘冗事,不可令管。
若此事类颇多,不克备举。但人子悉意深虑,过为之防,稍有不便于老人者,皆宜忌之,以保长年。常宜游息精兰,崇尚佛事,使神识趣向,一归善道。此养老之奇术也。
陈直
陈直,宋代官员。北宋元丰(1078~1085)时人。曾为承奉郎,泰州兴化(今属江苏)县令。著有《养老奉亲书》一卷,述老年病防治理论和方法、四时摄养措施及对老年疾病之食物疗法。用法简便,切合实际,对后世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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