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心理治疗的原则
不论哪一个层次的心理,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的原则:
第一,病人来求医,希望医生能帮助他,解除他的痛苦,所以,医生要注间把对治疗充满信心和希望作为第一印象传达给病人。医生要全神贯注地倾听病人诉说病史,用同情、理解的目光和鼓励、启发式的提问,引导病人倾吐蕴藏在内心的郁闷、烦恼和痛苦,同时针对不同疾病,作必要的认真的身体检查。总之,通过一开始的接触就要让病人感到医生已掌握了他病情的必要资料,因而对疾病的治疗是有把握的,从而感到宽慰并增加对治疗的信心。
第二,在初步掌握了病人的病情之后,就要用有关这类疾病的科学知识向病人进行解释,以解除他因缺乏医学知识而产生的焦虑不安情绪。医生在讲解疾病的起因、症状和治疗时,一定要根据病人不同的文化水平,恰当地使用通俗的语言和专业术语,给以相应的对答,让病人感到医生是以朋友或亲人的身份来帮助他共同克服病痛的。
第三,一定告诉病人今后预防这一疾病的方法,要对自身的心理和身体两个方面进行锻炼,改造自身在适应环境上的不健康行为,而且还要学会怎样对待疾病的痛苦、怎样控制不良的情绪,及早地去除致病因素,打断病理过程中的不良循环。总之,要让病人以新的精神面貌来对待健康和疾病的问题。
上述三条虽然都是技术性的,但却能起到心理治疗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三条原则对各科医生都是适用的。由于心理治疗与药物、外科手术或理疗同样具有治疗作用(有时甚至更为重要),所以一名合格的医生必须会作心理治疗并按上述原则行事。通过医生的言行给病人心理上的支持、鼓励、疏导、解释和保证,让病人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应持的正确态度,消除不良的情绪和行为,调动自己的内在力量,与医生配合承担治疗的任务,并为预防疾病复发,建立更为健康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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