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正常和异常心理的判断标准
变态心理学既然要研究心理变态,那么,首要的问题是怎样判别心理的正常和异常。
我们承认心理有正常和异常之分,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两者有着实质性的差异不能不加区分。我们不能认为坚信自己行动受到“最先进电子仪器控制”,断言“思想被窃听”的人仍处于心理正常范围。因此在正常和异常之间必然存一种界限,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心理正常却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到处适用的绝对标准,心理政党和异常的界限有时随时代的变迁与社会文化的差异而变动。。因此,正常和异常的界限又是不能绝对确定的。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变态,只有把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放到当时的客观环境、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考虑,通过和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以及和其本人一贯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加以比较,才能判断此人有无心理变态,以及心理状态的程度如何。如果一个人能够按社会认为适宜方式行动,其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为常人所理解,即使他有时出现轻度情绪焦虑或抑郁现象,也不能认为他的心理已超出正常范围。换言之,心理正常是一个常态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还允许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
既然我们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对的界限,那么,区分心理正常或异常就是可能的了。
通常按以下几条标准进行判断:
一、内省经验标准
这里的内省经验指两方面,其一是指病人的主观体验,即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没有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或自己不能适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寻求他人支持和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这种不舒适感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异常,如亲人丧亡或因学业不及格而退学时,如果一点没有悲伤或忧郁的情绪反应,也需考虑其有心理变态。其二是从观察觉者而言的,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当然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标准因人而异即不同的观察者有各自评定行为的常模。但由于接受过专业教育以及通过临床实践的经验积累,观察者们也形成了大致相近的评判断标准,故对大多数心理变态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少数病人则可能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
二、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对人们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结果常常显示常态分布,居中的大多数人属于心理正常,而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以其心理特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虽然心理异常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所谓正常与异常的界限是人为划定的,以统计数据为其础。这与许多心理测验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数量资料,比较客观,也便于比较,操作也简便易行,因此,受到很多人欢迎。但这种标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智力超常或有非凡创造力的人在人群中是极少数,但很少被人认为是病态。再者,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也不一定成常态分布,而且心理测量的内容同样受社会文化制约。所以,统计学标准也不是普遍适用的。
三、医学标准
这种标准是将心理变态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心理障碍病人的脑部应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心理障碍,可能将来会发现更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这种病理变化的存在才是心理正常与异常划分的可靠根据。医学标准使心理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对变态心理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标准比较客观,十分重视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许多医学的概念现在仍为变态心理学所采用。但是,医学标准也并不完全令人满意。虽然象麻痹性痴呆、癫痫性精神障碍和药物中毒性心理障碍使用医学标准非常有效,但对于象神经症和人格障碍则无能为力。心理障碍的原因通常不是单一的,它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生物学的原因,还有心理和社会文化的原因。因此,划分心理正常与异常还需要其他的标准。
四、社会适应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或两者兼而有之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例如马斯洛(Maslow)等提出了以下十项标准:
1.有充分的适应能力;
2.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恰当的估计;
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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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那么,作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如果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
可见,上述每一种标准都有其根据,对于判断心理正常或异常都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又都不能单独用来解决全部问题。故应互相补充,并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对各种心理现象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判断是否有心理变态。
专栏杆22-1 变态心理模型对心理变态的研究导致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人们对心理变态和原因和治疗所持的不同观点,称为模型(model)。目前主要有四种变态心理模型,如下表所示:
变态心理的四种模型 | ||||
医学模型 | 社会模型 | 行为模型 | 心理动力学模型 | |
定义 | 根据综合症状为基础进行诊断 | 病人的表现和社会应激情况 | 诊断术语不重要,个人的适应和行为表现作为人的健康与否的界限 | 潜意识予盾冲突 |
原因 | 很可能是遗传、代谢、生化等躯体因素 | 社会变动和应激:贫变、歧视和失业 | 异常行为是学习获得的 | 予盾冲突、压抑、挫折,父母的虐待 |
治疗 | 住医院、服药或其他医疗 | 改善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精神卫生 | 行为治疗 | 个人或小组的动力学心理治疗 |
目的 | 治疗精神疾病象治疗躯体疾病一样 | 造成一个健康公正的社会 | 消除无用或变态的行为 | 解除患者的压抑,使其潜在能力获得发展 |
贡献 | 诊断术语、药物治疗 | 了解社会应激、住院和社会价值的作用 | 了解行为如何学习获得,行为治疗 | 认识动机和潜意识;动力学心理治疗 |
为了对心理障碍进行描述、归类,研究心理障碍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心理障碍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提供可靠根据,需要对心理障碍有一个科学分类。
目前常用的分类如下:
一、变态心理学分类
(一)心理过程障碍
1.感知障碍
2.注意与记忆障碍
3.思维障碍
4.情感障碍
5.意志行为障碍
6.意识障碍
7.智能障碍(*智能是人的主要能力。虽然能力属于人格特征范畴,但因智能与感知、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有关,故在此并列为一类)。
(二)人格障碍
二、临床医学分类
1.神经症
2.心身疾病
3.人格障碍
4.精神病
三、医学心理学分类
1.轻度心理障碍
2.严重心理障碍
3.心理生理障碍
4.大脑损害导致的心理障碍
5.特殊条件下产生的心理障碍,包括药物、催眠、航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