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破伤风。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长时间放置后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接种对象
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用法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剂量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附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应用本品做1次加强注射,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部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做1针加强注射即可。
针 次 | 剂量(ml) | ||
全程免疫 | 第1年
第2年 | 第1针(间隔4~8周)
第2针 注射1针 | 1.5
1.5 0.5 |
加强免疫 | 以后一般每10年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 0.5 |
孕妇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不可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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