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女
按《搜神记》: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正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治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食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尔时复募索未得。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
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之功,既不能供养,消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亡。卖寄之身,可得少钱。”父母终不听。寄自潜发,不可禁止。乃行,请好剑及咋蛇犬。先做数石米辄,用蜜灌之,以置穴口。蛇夜便出,头大如穂,目如二尺镜,闻辄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噬咋,寄从后斫得数剑,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其穴,得九女髑髅,悉举出,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之功,既不能供养,消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亡。卖寄之身,可得少钱。”父母终不听。寄自潜发,不可禁止。乃行,请好剑及咋蛇犬。先做数石米辄,用蜜灌之,以置穴口。蛇夜便出,头大如穂,目如二尺镜,闻辄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噬咋,寄从后斫得数剑,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其穴,得九女髑髅,悉举出,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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