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命下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则必可而不先立仪而言。毕云:“一本作‘则必先立义而言’。”苏云:“当作‘不可不先立仪而言’。‘必’字误,上‘而’字衍。”俞云:“‘则必可’,当作‘则不可’。中篇曰‘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是其证也。不可而者,不可以也。王氏念孙说。”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吴钞本作“辨”。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毕云:“旧脱‘有’字,一本如此。”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毕云:“据前篇,当为‘情’。”诒让案:请、情古通,不必改字。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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