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国博中斋诗
宋代:强至
天下以中为大本,天地得中能自生。
古之圣贤一用中,政刑礼乐万事平。
於戏后世中道丧,政分宽猛刑重轻。
礼非俭陋则奢僭,乐不专一须锵铿。
其间万事亦颇僻,或过不及谁与绳。
今公奋然力追救,大署中字为斋名。
谓中之迹不可见,粲焉其道存六经。
尚书洪范有皇极,春秋王道为权衡。
在易之爻贵二五,于诗无邪义甚明。
子思著篇究根柢,王通命说垂仪刑。
夜探群书味中理,鸡鸣而作还奉行。
出处语默皆时中,措诸万事无侧倾。
有时宾至相与乐,咏歌亦作中和声。
檐前竹树有中色,四序不改长青青。
公今一州贰守政,千里犹变中庸甿。
异时朝廷赞天子,扩之四海中道成,
至得摄齐升公斋,一听中论退服膺。
强至(1022年~1076年),字几圣,杭州(今属浙江)人。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进士,充泗州司理参军,历官浦江、东阳、元城令。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韩琦聘为主管机宜文字,后在韩幕府六年。熙宁五年(1072年),召判户部勾院、群牧判官。熙宁九年(1076年),迁祠部郎中、三司户部判官。不久卒。其子强浚明收集其遗文,编《祠部集》四十卷,曾巩为之序,已佚。清代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八《祠部公家传》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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