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谕赈济诗
宋代:冯楫
我朝未第日,乡间逢岁饥。
两率闾里人,相共行赈济。
饥民仅得食,免困饿而毙。
及我登第后,被罪归田里。
寻复拜召命,迤逦治行计。
忽见道途间,小儿有遗弃。
复自劝乡邦,割己用施惠。
日饭八千人,八旬乃休止。
于时已麦熟,粮食相接济。
我始趋行朝,蒙恩长宗寺。
初本不望报,人以为能事。
利司具切奏,还官不容避。
今年又少歉,我适帅泸水。
无户备饭食,所济俱用米。
聊舍三百斛,十中活一二。
又以一千石,减价平行市。
每石减十钱,庶几无涌贵。
更有不熟处,资简潼川类。
计用减价粜,所祈均获济。
我非财有余,但愍民不易。
一时所施行,乐为之识记。
冯楫(?~一一五三),字济川,蓬溪(今属四川)人。徽宗政和八年(一一一八)进士。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除秘书省正字,三年,为司勋员外郎。绍兴七年(一一三七),除给事中,出知邛州,移泸州。楫自中年即佞佛,自号不动居士,为南岳下十五世,龙门远禅师法嗣。二十三年卒。有《语录》、《颂古》,已佚。事见《南宋馆阁录》卷八,《嘉泰普灯录》卷二三、《五灯会元》卷二○、清雍正《四川通志》卷九有传。今录诗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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