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杀生文
唐代:李元礼
麟甲羽毛诸□类,秉性与我元无二。
只为前生作用愚,致使今生头角异。
或水中游,或林里戏,争忍伤残供品味。
磨刀着火欲烹时,口不能言眼还视。
我闻天地之大德曰生,莫把羣生当容易。
残双贼命伤太和,□子劝妻夸便利。
只知合眼恣无明,不悟幽冥毫髮记。
命将终,冤对至,面覩阴官争许讳。
人□为兽兽为人,物里轮迴深可畏。
不杀名为大放生,免落阿毗无间地。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一。
为北宋政间和登封石刻。
)。
李元礼,高祖第十子。武德四年封郑王。贞观六年改徐王。歷剌郑、徐、绛、潞等州。威亨三年卒。(《旧唐书》卷六四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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