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灭敌人的军队
消灭敌人军队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应该怎样理解呢?要付出什么代价呢?关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下面几种不同的意见:
只消灭为达到进攻的目标所必需消灭的那一部分军队;
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的部队;
在保存自己军队力量的前提下消灭敌人军队;
从第三点还可以引伸出一点,就是进攻者只在有利的时机消灭敌人部队。对进攻的目标来说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一点在第三章中已谈过了。
战斗是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仅有手段,当然,它能够通过两种方式达到目的:直接的;间接的(即通过各种战斗的安排)。所以,如果说会战是主要的手段,那就是说它并不是仅有的手段。占领一个要塞,占领一部分国土,这本身已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而且还能够导致对敌人作战力量的更巨大的破坏,也就是说它同时又是一种间接地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方法。
占领一个未设防的地区,除了直接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之外,也可以看作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所以诱敌人离开它占领的地区所起的作用,和我们占领敌人未设防地区的作用很相近,所以只能把它同占领未设防的地区同样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战斗取得的成果。这些手段在许多情况下被估价过高,但实际上它们很少具有一次会战那样的价值。与此同时,在采用这些手段时,往往还有一种危险:人们可能看不到这些手段会令他们陷入不利的境地。由于采用这些方法付出的代价很小,所以它们十分有诱惑人的力量。
这些手段在任何时候都应看作是较小的赌注,它们只能带来较小的利益,只能在条件有限和动机较弱的场合使用。在此种场合,显然它们比没有目的的会战好一些,因为没有目的的会战即便获得胜利,它的成果也是无法充分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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